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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一定的放電條件下(放電率、溫度、終止電壓)電池放出的電量就是電池的容量,容量的單位是安培小時(Ah)。符號表示為“C”。
2.額定容量是設計和生產電池時,規定或保證在指定的放電條件下,電池應該放出的最低限度的電量。GFM系列電池規定在10小時內放出的容量為額定容量,符號表示為“C10”。FM系列電池規定在20小時內放出的容量為額定容量,符號表示為“C20”。
3.實際容量是電池在實際使用的條件下放出的容量,當放電率不同時電池給出的實際容量也不同.